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特殊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
2.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特殊人员生活辅助用犬不限体型);
3.犬只免疫有效。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2.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3.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注: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还应当提供残疾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养犬用途说明;
3.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
4.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专门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步骤一: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犬只免疫信息通过网络等即时抄送养犬主管部门。
步骤二: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起十五日内向养犬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搜索犬证服务点:
打开“浙里办”——搜索“金华犬证服务”——点击“个人服务(网点查询)”,就可以就近选择合适的服务点,为你家狗狗进行登记办证。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三楼E43窗口
咨询电话:0579-89156123
上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电话:0579-89137260
地址①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一楼无差别受理B区B18-30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址②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东路758号)一楼行政服务窗口
上班时间:工作日 7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1329号)2楼综合执法窗口
咨询电话:0579-82172205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