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生育服务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继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前往村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即可,详细所需材料可电话询问工作人员,以下仅供参考)
原配夫妻: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明;
3、孩子准生证;
4、出生证;
5、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
6、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离婚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丧偶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丧偶的证明。
再婚对象: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3、结婚证明。
(申请人前往村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即可,详细所需材料可电话询问工作人员,以下仅供参考)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交到单位或居委初审——经计生办审核——经区计生委审批——计生委发证及奖励。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领取,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前往村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即可,详细办理流程现场询问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