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
3、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
4、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
5、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
6、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要提供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家庭及直系供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一方附带另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附带方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未在当地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