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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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不动产首次登记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7-08-23 17:55:09
申请主体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记载的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4.集体土地所有权: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不动产首次登记基本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利害关系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其他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提供中文译本。)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查看详情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至受理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登簿: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申请人至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金华各区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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