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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申报
金华车辆报废申报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1-28 17:58:23
报废补贴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温馨提示: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金华车辆报废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

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金华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原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办理流程

(一)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各市、县(市)车辆管理所及其延伸服务点

2、金华各区县市车辆报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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