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金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时间+标准)
导语 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个人消费者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下同)交售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报废注销,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40%补贴,详见正文。
2025金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时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个人消费者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下同)交售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报废注销,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全省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时间
2025年1月26日—12月31日(或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三、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需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每人限1辆)
四、补贴金额
新车购买价的40%,最高1200元(不含旧车回收金额)
五、新车要求
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具备产品合格证+3C认证;
购车发票开具地为金华市,发票金额需标注“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六、旧车要求
必须为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交售至官方认证销售单位报废注销;
旧车需完成牌照注销,确保权属清晰,不得有纠纷;
商家依据旧车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实际车况等因素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后回收。
七、材料要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旧车需携提供车牌、车架号、电池类型证明;
3.新车需提供发票、合格证、行驶证。
八、补贴申领全流程(分步详解)
第1步:选择官方认证销售单位
关注“浙里金消”公众号公示的参与企业名单(动态更新);
购车前确认商家是否张贴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第2步:旧车报废与新车购买
交售旧车:
携带旧车(含电池)至销售单位,签署《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旧车需完成牌照注销手续(由销售单位协助办理)。
购买新车:
选购符合要求的新车,开具金华市销售发票(金额=实付+补贴),7日内完成新车上牌。
第3步:补贴立减,资金结算
补贴方式:购车时直接抵扣车价(销售单位垫付);
结算周期:销售单位原则上每月提交材料,政府审核后拨付垫资;
材料清单(销售单位需存档):
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新电动自行车付款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新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复印件、新电动自行车行驶证、《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拆解汇总表》等资料,要求一车一档建立台账。
第4步:旧车拆解监督
回收拆解企业需在《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签字确认,确保旧车强制报废;
九、重要注意事项
违规行为:
销售单位虚抬车价、虚假宣传——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
旧车未拆解流入市场——回收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重复申领、材料造假——补贴作废并追责。
退货规则:
新车退货时,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部分,补贴资金需原路退回;
销售单位需在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否则视为骗补。
十、资金保障与监管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承担85%,省、市、县财政分担剩余15%;
垫资压力:政府支持“预拨+清算”模式,减轻商家负担;
社会监督:消费者可拨打各县商务局电话投诉违规行为。
1.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2.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
3.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十一、咨询电话:
婺城区0579-82350084
金义新区0579-82986231
兰溪市0579-88888345
东阳市0579-86655852
义乌市0579-83800075
永康市0579-82064518、0579-89208286
浦江县0579-89381940
武义县0579-87663918
磐安县0579-84501205
开发区0579-89155006
十二、商家名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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