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领条件(附时间)

导语 金华市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领条件包括房地产企业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具体详见正文。

  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房地产企业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下同)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宅;

  (四)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网签备案。

  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合同成交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准。

  补贴流程: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线上通过“浙里办-信义居-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线上填写《金华市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存折)、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扫描上传,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补贴截止时间:

  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30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推荐阅读:金华市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领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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