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产假补贴领取指南

导语 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

  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或者以法人身份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补贴——在线办理。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审核

  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及发放

  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特别提示

  线上申报时,上传经过单位盖章的申请表,需要转为pdf格式,jpg、bmp格式的不可以;同时为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利,女职工本人在“浙里办”app“我的签章”模块进行线上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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