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汇总

导语 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详见正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对在永康市初次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3年内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重点人群,财政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则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方式

  浙里办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

  (三)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退伍证、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材料(非“重点人群”无需提供)

  文件依据:《永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永银发[2021]26号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在本市初次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4. 毕业证书、退伍证、残疾人证等材料

  (四)申请方式

  浙里办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

  文件依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6]135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对初次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

  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文件依据:《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

  (四)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创业者和带动就业者);

  3. 退伍证、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材料。

  (五)申请方式

  浙里办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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