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条件+标准)

导语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社[2019]40号

  “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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