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租房货币补助申领攻略

导语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货币补助,申请成功者每月最高享受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6个月,申领方法详见正文。

  租房货币补助

  (一)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人才。

  (二)补助条件

  1. 从2022年5月8日起,首次在金华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由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个月,且租房期间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

  2.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市区拥有除农房以外的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2022年5月7日起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均未享受过市县两级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三)补助标准

  1.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按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享受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6个月。2022年5月8日前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执行,办理流程按照现有流程办理。

  2.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一方执行。

  3. 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需在金华市区就业且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社保断缴期间、已购房(含合同备案)的予以停发。

  4. 租房货币补助不得与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出租型人才住房或政府投资公租房等同类住房租赁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

  2. 房屋租赁发票;

  3. 结婚证及配偶、子女身份证(护照);

  4.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金华)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相关材料。人才应在每个租赁周期满后的一年内开具租赁发票并提交申请,发票应准确记录本次租赁周期起止时间,发票截止时间不应晚于申报时间,晚于申报时间的部分不予认定。

  2. 审核。部省属及市属事业单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明确补助额度。建设部门审核是否享受过同类住房租赁政策、名下是否有购房网签记录,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名下是否有房产。

  3. 公示。在“浙里人才之家”(金华)公示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

  4. 发放。公示通过后,补助金额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图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就业创业】即可获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入口/流程、申领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