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导语 金华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金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谁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答: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人,而不包括债权人,如房屋的租赁权人就不属于这里的权利的范畴。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须提供与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如证明申请人属于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等。

  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遗失补证、诉讼取证、公证仲裁、房产调查等。申请人应当按照填写的利用用途对所获得的登记资料进行利用,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也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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