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离婚登记办理须知
导语 浙江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预约为主。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前,双方当事人须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申请离婚,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30天“冷静期”期满后正式办理离婚登记。
1. 同意预约并不等于同意受理、同意登记。预约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
2. 预约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合理地做出登记安排、避开登记高峰,提前录入数据,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时间不代表办结时间,但保证当天登记完成,逾期未办理者预约自动取消。
3. 关于离婚登记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前,双方当事人须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申请离婚,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现役军人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30天“冷静期”期满后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两寸近期单人照片各2张至受理离婚申请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打印的建议携带电子版,方便修改。双方当事人事先请勿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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