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企业创业补贴

导语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办养老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可申请该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1.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

  2. 享受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3. 享受标准: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连续3年。(补贴期间企业需正常经营)

  4. 申报资料:

  ①《大学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学历证书: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5. 申报途径:

  ①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携带所需材料,向营业执照核发单位同级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养老服务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残疾人服务企业向残联提出申请,家政服务企业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现代农业企业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签署认定意见;

  ②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认定意见,对人员身份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③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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