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指南

导语 金华设置医疗机构审批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需要又需要什么材料,金华本地宝为您收集了以下信息,快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主体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原件 A4纸

必要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原件 A4纸

必要

申请报告

原件 A4纸

必要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A4纸

必要

选址报告

原件 A4纸

必要

建筑设计平面图(平面图上标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

原件 A4纸

必要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复印件 A4纸

必要

申请人资信证明复印件(个人为银行存款证明,若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当地国资委出具的证明)

原件 A4纸

必要

法人、负责人资质复印件(申请人资质条件)

复印件 A4纸

必要

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A4纸

非必要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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