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永康公租房保障政策

导语 金华永康市根据保障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分为三类进行梯度保障,具体保障标准请看正文。

  金华永康公租房分类梯度保障

  根据保障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分为三类进行梯度保障:

  第一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

  第二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不含),低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的;

  第三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不含),低于当年制定的保障线以下的。

  第一类保障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收取,其中当年度在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租金予以免收;

  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家庭租金先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足额收取,第二类保障家庭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租金标准的30%,按年度直接发放。

  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第三类保障家庭可申请第二类标准的租金补贴。

  因特殊原因(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当年度特别困难的家庭,可申请租金核减。租金核减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由市民政局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确定租金核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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