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永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金华永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家庭在我市无房、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等。

  金华永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常住户籍3年(含)以上,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未单独立户的已婚、离异或达到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人员可单独申请;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在我市无房;

  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资助能力。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毕业五年之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职工,其中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准入条件放宽到毕业8年之内;

  2.工作范围在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

  3.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连续缴纳税收6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家庭在我市无房;

  6.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资助能力。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浙江省居住证》积分不低于120分;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受学历限制);

  3.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连续缴纳税收6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家庭在我市无房;

  6.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资助能力。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享受其他形式实物住房保障的。

  2.申请家庭拥有一辆车辆购置价12万元(含)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销售金额为准)汽车或两辆(含)以上汽车的。

  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万元(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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