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指南
导语 金华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材料又需要什么,办理流程又是怎么样,金华本地宝为您收集了以下信息,快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在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限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备案呈报表》 | 原件 | 必要 (合伙人加入必须提交)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备案呈报表》 | 原件 | 必要 (合伙人退出必须提交) |
合伙人会议决议 | 原件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 | 必要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非必要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