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办理流程
导语 金华市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办理流程有哪些,又需要哪些办理材料,金华本地宝为您准备了以下信息,快来看看吧。
办理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提供金华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金华银行的I类账户 |
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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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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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契证》(未领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金华地区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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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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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同意一次性提前还贷申请书及
核实盖章的还贷明细原件 |
应有贷款账户账号、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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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借款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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