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划转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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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转程序
⑴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经审批核定后,单位将所需补贴资金(除原已存入专户的单位住房资金外)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市建行营业部 920300149;市工行铁岭头支行 1208013029881002062;市农行婺江东路分理处 665201040000739)。
⑵单位根据本次需补贴情况填写《住房基金用款申请表》、《金华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资金划转清单》,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经审核无误予以确认验资。
⑶职工的补贴资金由计划财务处按单位本次补贴数予以划转,记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职工个人一次性住房补贴帐户内。
⑷单位在为职工办理首次补贴资金划转时,到管理中心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存折》并交职工个人保管。
二、管理说明
以上一次住房补贴记入职工账户后,按照“申请报批,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转移、支付等手续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办理。因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利息结付也与住房公积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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