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失业保险单位办理

导语 金华市单位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是怎么样的?金华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单位新增参保职工

  单位新招职工或职工从未参保单位调入参保单位时,用人单位应持用工合同、录用手续及《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新增人员的基本资料,确定职工的个人编号、参保时间、缴费工资基数、视同缴费月数等信息,其中参保时间不得早于其工作时间,同时增加单位缴费人数。

  (二)、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凭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缴费手册报市社保处15号窗办理停保手续,变更职工的参保状态;并自相应时间减少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1.用人单位每年在规定的期限(每年自统计部门发布统计工资数至6月25日)内,应报送《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等失业保险机构规定的申报资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审核;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则暂按该单位上年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2.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与报送养老、医疗的基数不相一致并低于养老、医疗基数的,由市就业局核定后,取最高的基数为缴费工资基数。

  (四)、征缴结算

  1.参保单位本月的增减变动完成后(每月截止至25日),市就业局在职参保人员参保状态(即本期是否正常参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计算参保人员的应缴失业保险费。核定汇总生成应缴明细。

  2.因特殊原因造成失业保险费用重复多收或少收的,经市就业局及地税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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