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招聘事业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有哪些?

导语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详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

  附件: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2024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2024年7月31日前未撤销的。

  2.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未按期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见附件1)。

  (四)“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咨询电话:0579-89155087;监督电话:0579-82372600。

  (九)招聘公告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2024金华开发区招聘事业编卫生技术人员(时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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