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华永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导语 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 招聘对象条件

  1. 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 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 原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招聘文件下发后放弃聘用资格者,自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所在地以2024年4月22日为准,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4月22日,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24年4月22日前取得,本科学历的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同)。

  . 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 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 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原则。

  4. 招聘工作接受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 招聘程序

  (一)报考程序

  (一)组织考试,笔试专业共分八类:

  ①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儿科学。

  ②护理学。

  ③药学 。

  ④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技术、医学检验。

  ⑤ 康复医学技术。

  ⑥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⑦中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⑧病案信息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第一人民医院与妇幼保健院B超、放射科医师岗位考临床医学;

  所有考生均考一门专业理论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专业理论知识》,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体检及考察

  体检对象确定:笔试总分为100分,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5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分的不能录取。实际参考的考生按笔试专业分成八类,按所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参加考试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实际缴费确认人数10名及以下2名及以上的剔除1名,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专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体检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考察结果公示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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