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华市违规放烟花会有怎样的处罚?

导语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等方面起到法律保障。2023年春节前后,继续严格落实《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23年春节前后金华全市燃放烟花爆竹怎么规定?详情请看:

  【以下文章来源于金华晚报】发布时间:2023年1月3日

  据金华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将继续严格落实《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生活氛围

  目前,除义乌、武义尚未全时段全区域禁燃外 (义乌、武义主城区已实现禁燃),其他县(市、区)均全域禁燃

  2023年金华市违规放烟花会有怎样的处罚?

  >>>《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原文

  第十一条 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人应予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负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履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

  (二)不受理、不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

  (三)未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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