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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义乌市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入学办法(小学+初中)

导语 小学:2026年6月30日至7月2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初中:2026年7月1日至7月2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具体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入学办法,详见正文。

  2026义乌市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入学办法(小学+初中)

  (一)招生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结束后户籍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被录取学校就读。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学区的,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第一批招生学校学区由教育局公布(详见附件1),其余学校学区由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公布。

  (三)录取工作

  1.录取顺序

  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根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同一产权住房三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子女用于报名入学。已被新型体校、民办学校录取的,原学区学校不再录取。

  Ⅰ档: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一方户籍、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一致的。

  Ⅱ档:学龄儿童户籍和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下同)一方户籍、产权住房一致的。

  Ⅲ档: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等“有户无房”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城市有机更新“保一代”入学政策的,若想保留原学区学校就读,应在6月18日前向原学区学校申报。

  2.分流办法

  因招生计划的原因,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以同一镇街内户籍生优先为前提,参照学区生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学区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安排入学。

  3.结果公布

  第一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家长在7月6日可直接登录浙里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查询录取结果;学区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家长在配合学校完成学区生分流工作后,查询录取结果。其他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名单与借读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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