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武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小学+初中)
导语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相关社区、村落户的(以下称户籍生)、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武义县区域拥有商品住宅(须有不动产证明,不含小产权房、商业用房等)的(以下称房产生)、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以下称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读武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详见正文。
2025武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小学+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及金华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相关社区、村落户的(以下称户籍生)、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武义县区域拥有商品住宅(须有不动产证明,不含小产权房、商业用房等)的(以下称房产生)、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以下称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读武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招生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不满6周岁的不得报名入学,7周岁以上儿童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登记材料。
初中段学校招收当年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和条件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招生,城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按武义县教育局公布的学区组织招生。
1.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城区学校学区的户籍生和房产生。
2.农村公办学校招收户籍生、房产生和随迁子女。招收完以上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招收部分父母一方在武义县工作并在武义县登记居住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户籍生、房产生、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在武义县工作并在武义县登记居住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办法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全流程均在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符合各类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平台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准确填写户籍、家庭不动产等信息。随迁子女报名时还须填写居住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等信息。户籍生、房产生、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入学对象报名时间与方式由武义县教育局当年另行公布。
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报名录取。
2.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由武义县教育局在当年另行公布。
3.户籍生和房产生既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房产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但不能选择同时在两所学校报名。
4.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近中小学校报名。
5.特殊对象入学。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于报名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此类对象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此类对象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宅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浙江省人才分类目录》中A、B、C类人才子女及企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武义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武政办〔2015〕109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特殊儿童少年能随班就读的须妥善安排,给予尽可能的照顾;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和报名方式由武义县教育局当年另行公布。
(5)“长幼随学”对象。同一家庭多孩为小学或初中同一学段的学生,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将兄(姐)转学至新生所在学校。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审核并按生源类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交武义县教育局备案。
“长幼随学”对象也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报名,录取过程中不保留学位,不按时报名且对应学校已经没有空余学位的,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校的学校就读。
1.城区公办学校按生源类别依次录取,录取顺序如下:
(1)录取户籍生;
(2)录取城区户籍的“长幼随学”对象;
(3)录取符合“长幼随学”条件房产生;
(4)录取房产生。
(5)录取其他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对象。
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同一类满足条件时间长者优先,额满为止;超额部分生源在城区学校统筹调剂录取。
2.农村公办学校按生源类别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顺序和方式如下:
(1)录取户籍生;
(2)录取房产生,取得产权时间长者优先;
(3)录取随迁子女,同时在武义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优先,相同对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长者优先。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先,相同对象缴纳年限长者优先。随迁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县内其他公办学校统筹录取,报名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4)录取父母一方在武义县工作并在武义县登记居住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办法参照随迁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不再录取。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拒绝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可以向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按原生源类别靠后排序录取;已被录取的原则上不能放弃,如有特殊情况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学校入读。
五、学籍登记
新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不按录取学校就读及违反相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六、其他事项
1.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查备案。
2.报名时填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拟进城区学校就读的对象取消其到城区学校就读资格;随迁子女取消在武义公办学校就读资格。涉及伪证并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
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实施细则由武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亦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解读
1、小学和初中新生的入学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2025年小学招收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满6周岁的不得报名入学,7周岁及以上(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儿童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登记材料。已年满6周岁但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需要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申请。
初中段学校招收对象为2025年的小学毕业生。
02、2025年义务段招生政策与往年有哪些变化?
答:2025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最大变化有两点:
一是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其它学区拥有房产的,可选择户籍地学校或房产地学校报名。即新生户籍和家庭房产在不同学校学区的,可以根据家长意愿选择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但不能选择同时在两所学校报名。如果按户籍报名则以户籍生排序录取,按家庭房产报名则以房产生排序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房产生根据房产先后排序,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调剂至附近学校。
二是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变化,采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参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情况的入学政策。
03、城区公办学校的“长幼随学”对象有哪几类?录取顺序怎样?
答:城区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象分为三类:一是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城区户籍生(长幼均为城区学校户籍生);二是本学区内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房产生;三是在城区其他学校学区拥有家庭房产的入学对象。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不能作为“长幼随学”对象。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报名对象分类依次录取学区内的户籍生、城区户籍的“长幼随学”对象、学区内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房产生、学区内房产生、其他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对象,额满为止。
04、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属于新生的家庭房产吗?
答: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中判断新生家庭房产的依据是:适龄新生与房产拥有人是否属于同一家庭户(即同一户口簿),如果同一家庭户认定为适龄新生的家庭房产。如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爷爷,同时孙子户籍与爷爷户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中,此房产认定为适龄新生家庭房产,孙子可以选择爷爷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如果不同户口簿,则不可以。
05、非城区公办学校录取顺序中“随迁子女”指的是哪一类?录取顺序如何?
答:随迁子女是指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
(1)同时具有居住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者条件的,按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长短录取,年限长者优先;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相同,按基本医疗保险年限长短录取,年限长者优先。
(2)同时具有居住证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长短录取,年限长者优先。
(3)同时具有居住证和基本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年限长短录取,年限长者优先。
(4)持有居住证但没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居住证登记时间先后录取。
06、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否在武义公办学校入读?
答:如果非城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招收户籍生、房产生和随迁子女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招收父母一方在武义县工作并在武义县登记居住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办法参照随迁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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