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选考学考报名对象及科目(1月)
导语 2025浙江1月选考学考将于2024年11月1日9:00-10日17:00开始报名,具体报名对象及科目等,详见正文。
2025浙江选考学考报名对象及科目(1月)
一、报考对象与科目
1、高三学生:
报考科目为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选考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
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需注意的是,考生在报考选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并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
2、高二学生:
报考学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学考)、物理(学考)。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学考,每科考1次。如果某科目学考等级不合格,可在本次开考的学考科目中自主报考相应科目。
3、社会人员:
可根据本人实情自行选择报考科目。
二、其他事项
(一)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二)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学考,每科考1次。如果某科目学考等级不合格,可在本次开考的学考科目中自主报考相应科目。
(三)考生在报考选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应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
(四)社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情自行选择报考科目。
(五)考生须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残疾考生在报名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认定标准按《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11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学考报考费每人每科次20元;外语及选考报考费每人每科次40元。
(八)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组织宣传、条件保障、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等工作。要广泛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尽早将报名和缴费时间、报名和缴费办法周知考生,确保考生知晓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招生政策和程序。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期间,须公布咨询电话,畅通联系渠道,做好政策咨询等工作。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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