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兰溪市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兰溪市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办法、学区划分等内容详见正文。

  四、学区划分

  全市小学按2023年学区公告划学区招生,初中学区沿用2020年学区,保持基本稳定,农村学校原则上以乡镇(街道)(兰江街道、云山街道除外)行政区域划分。

  2023年兰溪市城区小学学区

图源:“兰溪教育”

  五、推行“长幼随学”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同学段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义务教育新生“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1. 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在同类别、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解决有哥(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学(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适用)。

  2. 兰溪市锦绣育才中学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捆绑摇号限1个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教育局批准,均不得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和平台发布招生广告。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和信息提前在兰溪市教育局官网和兰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兰溪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79-88821125;0579-88821123。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79-88881151。

  (二)规范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核定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推进“阳光分班”。各校要建立起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实施阳光分班,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对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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